廣靈縣城鄉公交運行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為切實落實國家公交優先發展戰略部署,從根本上解決縣城鄉公交發展和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高城鄉公交客運行業服務質量,更加彰顯公益特性。根據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鄉交通一體化發展的通知》(同運發〔2023〕17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城鄉公交運行實際,特制訂了《廣靈縣城鄉公交運營改革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民生為本、統籌城鄉”的原則,建立健全政府補貼公益性服務機制,整合現有公交線路資源,實行城鄉客運公交化改造,著力構建安全、高效、便捷、完善的出行服務,逐步建立起“管理規范、運營有序、服務優質、發展持續”的城鄉公交運營機制。
二、總體目標
按照統籌城鄉客運發展的要求,以滿足群眾出行需求、推進城鄉客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建制村通客車率達到100%為目標,逐步建立城鄉公交領域政府主導發展機制、運營服務補貼機制、服務質量考核和服務能力提升機制,大力提升城鄉公交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三、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城鄉協調。
(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
(三)統籌發展,規范經營。
四、實施內容
(一)確定經營主體
按照《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5號),由縣交通運輸局與取得經營資質的城鄉公交客運企業或道路運輸企業簽訂線路運營協議,確定經營主體。
(二)合理設置站點
已建成的129個農村便民候車亭(公交??空军c),加設站牌,為群眾出行提供良好的候車環境。
(三)開通線路及運營班次
城鄉公交開通線路共20條,投入車25輛(含備用車5輛)
(四)確定票制票價
核定成本票價為1元。
(五)選擇合理車型
新能源公交車25輛,全部由運營企業出資購置,車長5~8米、9座~19座的新能源純電動公交車型。
(六)考核機制
建立健全城鄉公交運營企業考核機制,制定相關考核文件。(文件見《廣靈縣城鄉公交運行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七)考核結果運用
公交企業綜合考核結果納入政府公交補助資金的考核,考核內容包括企業安全運營考核(占比40%)、公交服務質量考核(占比30%)、車輛運營里程考核(占比20%)、社會滿意度調查考核(占比10%)。
1.年度考核綜合得分在90(含90)~100分優秀,補貼調節系數為1。
2.年度考核綜合得分在80(含80)~90分的為良好,補貼調節系數為0.8。
3.年度考核綜合得分在60(含60)~80分以下的為合格,補貼調節系數為0.6。
4.考核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不合格,并無條件退出我縣城鄉客運市場。
①綜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
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
③發生一次惡性服務質量事件的;
④違反法律法規,組織或引發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群體性事件的;
⑤嚴重損害公交駕駛員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訪事件發生的;
五、補貼內容
(一)補貼標準
公交財政補貼資金年度預算以150萬元為上限。因政策變化、客觀實際需要(新增公交線路、新增班次、車輛)或年度審計決算財政補貼資金超出年度預算補貼標準的,需經縣政府同意后調整。
(二)補貼依據
1.實行成本規制。2.車輛購置補貼。3.考核獎勵。
(三)補貼對象與范圍
在本縣域內與縣交通運輸局簽訂線路特許經營協議的公交企業,補貼城鄉公交服務的20條線路。
(四)補貼流程和方式
1.企業申報
(1)申報時間:城鄉公交企業于次年1月底前向縣交通運輸部門申報年度補貼。
(2)申報要求:城鄉公交企業提交年度補貼申請時須附相關驗證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年度補貼申報材料須由企業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
2.補貼金額
縣公交財政補貼=(規制成本+利潤-規制收入)×補貼調節系數(1、0.8、0.6),式中:利潤=規制成本×凈利潤率(10%)×(1+所得稅率)。
規制成本是指縣公交運營企業執行縣交通運輸局核準的8項公交標準成本(人工費用、電力消耗、車輛折舊、保險費用、保養修理費(含輪胎消耗費)、管理費用、稅金及附加、安全生產費用),其他成本不計。
3.規制成本核定
(1)交通運輸局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委托第三方對城鄉公交企業補貼年度的運營成本、運營收入等財務進行審計決算,并出具審計決算報告。審計結果經縣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審計局等相關單位審核后確定,以審計決算結果為補貼結算(撥付)依據。
(2)交通運輸局依據城鄉公交運營企業服務質量等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并出具綜合考核報告。
(3)交通運輸局根據審計決算結果和考核結果提出年度資金補貼意見,報縣政府批準。
4.資金撥付
縣財政將城鄉公交運營補貼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每年按照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撥付。
撥付方式:為保證城鄉公交客運企業正常運營,規制年度采取每季度預撥額度按照全年預撥額度的15%于每季度的前15天撥付,全年預撥額度為規制年度財政補貼預算總額的60%,剩余資金于次年2月根據審計決算結果一次性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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