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靈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規范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住房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咨詢、工程質量安全、建筑節能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二)承擔全縣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職責。指導全縣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編制全縣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擬定全縣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并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職責。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房產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規范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方案辦法并監督執行。
(五)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公用事業、市政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供熱、供氣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建成區的熱源分配協調,新建、改建、擴建供熱工程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縣城市供熱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城市中長期供熱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六)監督管理全縣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和指導實施全縣勘察設計、施工、房屋建筑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擬定全縣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規范全縣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全縣建筑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七)承擔指導全縣城市建設的職責。研究擬定全縣城市建設的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負責全縣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全縣城市防洪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建監察工作。
(八)承擔規范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職責。擬定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全縣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改善工作。
(九)承擔全縣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負責全縣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政策、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全縣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全縣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的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全縣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辦法并監督執行,負責制定全縣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技術標準及規定并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全縣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指導全縣房屋墻體材料革新,推進城鎮減排工作。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行政綜合執法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指導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抗震設防審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