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局

為貫徹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結合實際,編制《廣靈縣自然資源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取本單位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本網站上查閱或下載《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方式
1.廣靈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sx-guangling.gov.cn/)
2.微信公眾號“廣靈縣自然資源局”
(二)公開時限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單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我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接受信函和當面申請)
廣靈縣自然資源局
地址:廣靈縣廣泰西街(原廣靈三中集中辦公區2號樓)
電話:0352-8822369
(二)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廣靈縣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廣靈縣自然資源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也可以到我局辦公室,當場提出申請。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我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或者郵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申請處理
我局收到申請后,會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可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申請人提出與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可不予提供。
(四)辦理期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監督電話:0352-8822010
通信地址:廣靈縣廣泰西街(原廣靈三中集中辦公區2號樓)
接待投訴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