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貫徹《信訪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落實中央、國家、省、市領導人關于信訪工作的批示、指示。
(二)負責處理縣內和境外人士群眾給縣委、縣政府來信、來電及網絡投訴,接待群眾來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及時、準確地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反映來信來電來訪及通過網絡渠道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分析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有關方針、政策的建議。
(三)承辦上級部門及縣委,縣政府交由本局辦理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信訪事項批示的落實情況;向各鄉鎮和部門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事項;協調處理群眾來信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檢查、協調各部門的信訪工作和各鄉鎮機關的信訪工作。
(五)指導全縣信訪業務工作;研究、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制度草案;總結推廣各地、各部門信訪工作的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督促推動基層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督促基層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從源頭上預防信訪問題發生,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
(七)配合縣政府依法受理信訪復查事項,指導全縣各級各部門信訪事項復查工作。
(八)了解并掌握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情況,組織信訪干部的培訓;指導信訪部門辦公自動化建設。
(九)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十)職能轉變。不斷加強信訪體制機制改革探索,大力推進對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的引導工作,推動全縣信訪工作逐步進入法治化軌道。